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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秦平 2003-08-29 00:00

严格源头把关 确保饮食安全

第9版(经济专页)
专栏:

严格源头把关 确保饮食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秦平
  中国有句俗话,叫“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在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花色品种日益繁多,食品供应已彻底告别了短缺的年代。人们对饮食的需求也从数量温饱型转向质量营养型。但是,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在食品加工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食品污染问题严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威胁着百姓的安全健康,制约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2002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企业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督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严格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质检总局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国家质检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探索和实践,按照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符合世贸规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则,研究建立了一整套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第一,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第二,强制检验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第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自2002年7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首先在全国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已有7400家米、面、油、酱油、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又部署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主要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一年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拥护,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为推动我国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为促进食品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作用。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质检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食品工业的质量,有利于在食品行业树立起以人为本、诚信为先的经营理念,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健康,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要职责之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表明了国家质检总局为民办实事,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彻底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一日三餐能够吃上安全的食品,这是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质检总局作为主管产品质量的政府职能部门,将在工作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时时为群众利益着想,处处为群众利益谋事,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国家质检总局计划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程度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国食品产业的质量水平,彻底解决老百姓吃不放心、喝不放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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