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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福 张乡林 张玉清 2003-08-29 00:00

“军医律师”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文明新风

“军医律师”
李义福 张乡林 张玉清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堪称楷模”、“法律扶贫功在千秋”……前不久,山东、河南两省的患者给解放军第106医院副院长、医学法律研究指导中心主任张静,送来了10多面锦旗,上面书写着这样的赞语。张静在认真履行副院长责任的同时,发挥医学法律专长,义务为军内外提供医学法律服务,被誉为“军医律师”。
  张静1983年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当过医生,后长期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后,医疗纠纷和涉医案件越来越多,如果处理不好,军队医院的声誉将受到影响,经济上也会蒙受损失。于是,当这方面的“明白人”,做一名“军医律师”,成为张静的追求。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法律硕士课程班学习,五年苦读终于通过了法律硕士课程考试,获得了国家律师资格,成为既拥有医师执业证书又具有律师资格的“双证”执业律师。他先后撰写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法律之争》、《医疗事故的性质》等20多篇有关涉医问题的理论文章,发表在《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和《中国医院管理》等报刊上,在医学界和律师界产生了影响,咨询电话和邀请函接连不断飞到他的案头。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医纠纷的处理制定了新的规则。为了使军队医院的医务人员熟悉掌握新的法律规定,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撰写了近4万字的《依法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的讲稿,到各医院巡回讲座。3年时间里,他组织医疗法律知识讲座16次,先后20多次应聘担任涉医诉讼案件律师,均使被代理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02年5月,某医院接收了一例车祸致伤的儿童,因伤势过重入院3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把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元。张静作为医院的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他调查发现,死者违反交通规则被一农用车撞伤,先送一乡村无证诊所急救,因腹部出血症状加重,两个小时后才送到这家医院。法庭上,张静作了法律陈述和有理有据的辩论,为被告打赢了官司。事后,原告律师佩服地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既懂法律又是医疗内行的律师。”
  今年2月的一天,张静收到某部一名排长的来信,信中说他的母亲在某地方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后,术前还有光感的双眼几近失明,他找到医院想讨个说法,医院却说是人工晶体的原因,让他去找厂家。张静经过论证后依法向那家医院提出,医院使用不合格的人工晶体是有过错的,应该先行赔付。最后,医院不仅为患者免费重新置换了合格的晶体,还补助患者1万元误工费、陪护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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