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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正昆 2003-08-29 00:00

食品进入市场 先过“三道防线”

第9版(经济专页)
专栏:

食品进入市场 先过“三道防线”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 纪正昆
  “三道防线”紧盯问题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由三项具体制度组成,即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就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企业人员、储存、运输、包装等10个方面进行审查,符合必备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其生产获证范围内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应的食品。
  食品强制检验制度就是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把住食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就是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并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就是要促使企业必须具备生产条件才能进行相关食品生产,从生产源头保证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实行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出厂检验义务,保证出厂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就是要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使政府监督部门把监管重点转移到没有市场准入标志的产品上来。
  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为了确保该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抓起,不具备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严格把住食品生产许可关。对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还要加强事后监督,通过强制检验、市场准入标志、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督等措施,确保出厂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分类管理,分步实施。食品种类繁多,量大面广。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可以分为28大类、500多种。我们按照食品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构成的危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程度、生产企业的数量,以及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目录。目前,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已有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几类。其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食品今年内将完成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明年1月1日起,凡是没有这几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从事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的管理模式,确保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审查方法,保证市场准入制度的权威性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颁布有关规章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针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必将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工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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