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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运平 石国胜 2003-08-30 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行政许可法举行记者招待会 行政审批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行政许可法举行记者招待会
行政审批走向法制化轨道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徐运平、石国胜报道: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记者招待会,专门就这部法律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行政许可立法十分必要
  记者:据了解,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我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
  李飞: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既涉及到行政机关对社会与经济事务的事先的行政管理,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所以,制定行政许可法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作出了规范,有利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将有力地推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二是将有力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因为这部法律严格控制行政许可设定权,而且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这样可以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依法无据的事项,使行政机关抛弃传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过多地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转向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方向。同时,这个转变也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与国外规则接轨,更好地维护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四是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该法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五是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在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记者:行政许可法对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从哪些方面体现出来?
  汪永清: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法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许可法的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解决的问题就不要通过行政许可法来解决。这样就从制度上防止了公权力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减少了行政许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分量。二是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行政许可权的明确规定,相对集中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省一级人民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个部门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这一规定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通过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权,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其他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把权力相对集中,对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减少行政机构的设置,合理配置行政权利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四是通过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为行政许可权的自然延伸,专门规定了需要通过行政的活动进行检查,从而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统一起来。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的监督方式,行政许可法通过设专章把有关行政许可的事前和事后两者监督方式合并起来,有利于改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的方式。五是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效能原则,规定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有利于使行政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六是规定了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等。这样一些规定确保了行政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行政权利与利益的脱钩。七是行政许可法绝大多数条款都是规范政府行为。总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将是我们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从根本上防治审批腐败
  记者:行政审批中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公开等问题,容易产生腐败问题。那么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将在这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汪永清:应该说,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许可过程当中的腐败问题,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以达到从根本上、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比如,规定能一个部门办理的就不要跑好几个部门,这样可以降低老百姓的办事成本,降低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通过行政审批“寻租”的可能;不允许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机关自设权力;对那些确实需要若干个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规定一定要统一办理。又比如,无论是地方法规也好,行政法规也好,在设定行政许可的时候都必须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同时也要求必须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条件、程序。许可法还规定,允许申请人不到现场去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信函等其他间接的方式,减少见面的机会就减少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可能。再比如,许可法规定,所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许可人也就是申请人提出任何意义上的不合理要求,也不可以谋取其他的利益。另外,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章共10条,其中有6条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依法清理地方土政策
  记者: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是否会对各地的法规、规章中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土政策进行清理?
  汪永清:这一直是行政审批中的一个问题,也是行政许可法立法的一个着眼点。行政审批改革大的着眼点是我们加入了WTO。WTO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法律法规要统一实施,二是实行非歧视性原则。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有制度但很难深入下去。目前,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我认为,所有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行为都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有关,或者说都是通过审批来实现的。在市场分割问题上,一是地方保护,一是行业漏洞。许可法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好,地方政府规章也好,不得设定自治许可,不得设定地方性规定的许可,设定的所有许可都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服务,也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地区的市场。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凡是带有这样一些保护色彩的都在清理行列当中,如果不清理的话,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可以进行诉讼,从而达到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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