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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亚平 2003-08-31 00:00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浙江农民看病有医保

第2版(要闻)
专栏: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浙江农民看病有医保
  本报杭州8月30日电 记者袁亚平报道:浙江农民看病将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补助。从8月29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看病经济负担,提高全省数千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浙江省政府新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省先试点后推广。此次参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27个试点县(市、区),包括9个经济强县、8个中等县、10个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共有农业人口1050余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2%。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80%以上的农民参加,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可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将达近3000万人。
  浙江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在于解决参保农民大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指定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试点县(市、区)农民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在30元以上,其中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参加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每一至两年还可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常规体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凡愿意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者均可报名参加。为了减轻贫困家庭的困难,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农村居民可派代表参加县(市、区)政府组织成立的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直接参与和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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