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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芳 田雨 2003-10-02 00:00

一批新法律法规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批新法律法规十月一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冯晓芳、田雨)当大家尽情享受黄金周的时候,别忘了一批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新法律法规也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一”长假,许多人选择境外游、港澳游。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项新规定,10月1日起对个人的供汇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
  10月1日起,被各界赞誉为“严肃法规后面蕴涵浓浓人情”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
  任何时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从10月1日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10月1日起,中医从业人员须通过考试才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技术秘密泄露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被法律专家们称为“我国中医药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老百姓还将会吃到更多和更便宜的“洋水果”。10月1日起,我国与泰国实现两国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的“零关税”。
  自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律法规还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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