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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鸣 沈路涛 张旭东 邹声文 2003-10-29 00:00

基金立法: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基金立法: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沈路涛 张旭东 邹声文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备受证券市场人士关注和期盼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对喜好投资理财的老百姓来说,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和对基金的逐渐熟知,或许因此就改变了他们的理财习惯。对基金投资者来说,这部法律给他们带来的最大好处,则是从法律地位上赋予了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从一开始就设立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大会制度,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刘振伟委员建议将基金持有人有权“建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这一款项修改为基金持有人“有权决定召开”。法律最终吸取了这一建议,正式法律将原草案中条款改为“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建议”改为“要求”,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益迥然不同。
  基金专家指出,当前基金业基本是由基金管理人主导,而持有人大会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实施制约。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基金持有人的诉讼地位,法律新增一款项,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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