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2003年10月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2003-10-31 00:00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问:我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财产还没有分割。我丈夫将我俩在银行的存款提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我应该怎么办?(福建 徐玉)
答: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双方共有,因此无法认定是犯罪。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该方应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该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对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先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 王汉军)


查看完整版本: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