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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2003-12-31 00:00

元旦起——北京:欠税人不得出境 建立欠税告知、欠税登记、欠税公告、欠税追缴等在内的基本制度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元旦起——北京:欠税人不得出境
  建立欠税告知、欠税登记、欠税公告、欠税追缴等在内的基本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军)北京市30日公布了一项旨在加强欠税管理的办法: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人或单位法人代表不得出境。
  此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欠税的管理建立了包括欠税告知、欠税登记、欠税公告、欠税追缴等在内的基本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欠税人,及未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欠缴税行为发生后5日内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在被告知后的5日内,欠税人应当报送基本情况报告表,为欠税登记做准备,逾期未报者,以未按期申报处理。
  办法还规定,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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