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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科 2003-12-31 00:00

非典研究攻关正酣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科技部提出“五必须”“五不准”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非典研究攻关正酣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科技部提出“五必须”“五不准”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上,科技部明确提出,虽然我国内地没有发生由于SARS研究实验室管理不到位而使有关人员被感染的案例,但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麻痹和疏忽都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SARS研究要坚持“五必须”“五不准”,确保实验室研究安全。
  SARS研究要坚持的“五必须”是:凡是涉及SARS病毒的研究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内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SARS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毒毒种、样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SARS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科技部还明确了SARS研究的“五不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SARS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SARS人体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
  对于开展SARS研究的实验室,科技部将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将进行公告,未得到重新认证者将不能继续进行有关SARS病毒的研究。科技部前段时间已派出督查组到各地进行新一轮的SARS研究实验室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对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等地进行了重点督查。
  为确保安全,科技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暂行条例,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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