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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00:00

本期话题 我说洗钱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在线

本期话题
我说洗钱
  编者按
  洗钱是一种新型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课题。据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洗钱犯罪方式,主要有: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掩盖其不正常的暴富;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新闻背景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面临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跨境洗钱的冲击。有资料显示,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等各种途径“洗”到海外去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1年GDP的2%。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高达近千亿元!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3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我国首部反洗钱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法规对“洗钱”有了明确说法,凡“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都属于“洗钱”行为。
  12月27日,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人民银行法》规定了将原来由公安部承担的反洗钱职能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法律要求,研究制定新的大额资金报告和可疑资金追查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的反洗钱体系。
从子女留学费用查起
不能说凡是当官的子女在国外留学,其父母就一定是贪官,但是贪官子女赴海外留学的多,这是事实,也是反腐败斗争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动向。它反映了贪官贪污受贿的数额上升,要找一个花大钱的地方投资洗钱,而送子女到国外留学,是理想的投资方向。为了给子女的巨额学费找借口,贪官用“大款亲友”作挡箭牌、遮羞布的也越来越多。
——黄微 北京
洗钱危害严重
  洗钱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和汇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刘伯饶 北京
加强反洗钱立法
  发达国家的立法多将洗钱犯罪视为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而将其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国际公约则将洗钱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联系起来,其立法本意是要通过对洗钱犯罪活动的打击、对犯罪所得的剥夺,遏制相应的犯罪。而我国刑法将洗钱罪规定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一节,范围明显偏窄。我们认为,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应将洗钱罪规定为侵犯财产罪为宜。
  ——卢建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加大对洗钱的惩处力度
  洗钱已经成为腐败分子将腐败合法化,对抗反腐败斗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在金融方面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在司法方面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使犯罪分子黑钱越来越难以藏匿和使用,犯罪分子也就更加千方百计要把黑钱洗白,将非法收入合法化,洗钱活动由此越来越猖獗。对此,在反腐败中,就要针锋相对地加强对洗钱活动的侦查与惩处。
——江曾培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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