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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纲 2003-12-31 00:00

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法律保障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有话直说

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法律保障
郭振纲
  据报载,今年不满16周岁的刘小霞应聘到一家纺织厂工作,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在试用期间,由于机器发生故障,她在排障时不慎被轧断手指,花费近万元医药费,可用人单位只支付了1000元就不再管了,刘小霞的亲属多次向厂家索赔未果,还受到了辱骂。
  刘小霞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个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因公伤残人员悲惨经历的写照。事实上,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和看到有关的受伤案例。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职业灾害事故引发的伤残事故十几万例。这些因公伤亡人员多为民工,自身抗风险能力低,一旦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费用,境况极其悲惨。
  有关专家指出,刘小霞等人的遭遇,原因就在于我国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没有把她们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保险范围狭窄。有鉴于此,在社会各界不懈呼吁和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将于明天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承载了广大劳动者的无限关切和更为深重的社会内涵。《条例》施行后,广大的劳动者再也不用担心发生工伤事故没有人负责。从这个意义上,《工伤保险条例》注定要成为中国社会立法史上的重要华章。
  《工伤保险条例》将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作为立法目的,法条中到处显示着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关怀,以前那种发生工伤事故后将员工扫地出门的不正常现象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许多过去没有关照到的地方,《条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故意不与签订劳动合同而规避工伤保险的情况也将有了处理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承载着巨大的社会期待,任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都将损害《条例》的社会价值和法治价值,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的执行不能有任何的含糊,必须对损害《条例》权威的行为给予严惩,只有这样,《工伤保险条例》才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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