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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伟 2003-11-30 00:00

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长效机制 福州构建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第4版(要闻)
专栏:

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长效机制
 福州构建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本报福州11月29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前不久,福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决定,把2003年度科技进步奖的44个奖项,刊登在媒体上进行奖前公示,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举措。如今,福州几乎所有政府工作都运行在“阳光”下:土地经营权公开拍卖,公交线路、出租车营运权、小矿开采权、滩涂养殖权、公共厕所经营权公开招标,户外灯光广告使用权公开拍卖,单位进人公开招聘……这些措施,使政府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高效和透明,使群众利益得以维护。
  福州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阳光工程”成为一个为民谋利的德政工程。他们建立了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及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惩戒制度;出台了《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规章条例,不断推进行政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福州市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立项督查、专项检查、派员参与重点事项的监督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阳光操作”。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上述四项制度的违纪违法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2万余元。
  “阳光工程”的实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前不久,福州市有关部门为妥善做好在江滨大道建设和义洲、帮洲旧屋区改造中涉及到的5.6万人的拆迁安置工作,实行了“六公开”,即拆迁政策公开、拆迁户住房基本情况公开、丈量面积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回迁安置选房号公开,使政府管理部门从拆迁到安置全过程的运作,都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截至目前,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结束,未发生一起因拆迁安置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阳光工程”还使福州市的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从2000年5月至2003年上半年,仅福州市区就有75幅、计3379.86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总金额39.98亿元,挂牌交易和招标拍卖成交价平均比底价高出5%和15%。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去年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共122项,中标价约20.14亿元,降幅为5.19%,为国家节约资金7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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