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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2003-01-31 00:00

严格市场准入 确保食品安全

第7版(经济专页)
专栏:

  严格市场准入 确保食品安全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开展以来,试点省市福建、青岛、大连和北京、上海等针对本地食品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经验,积极探索本地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食品流通领域严把市场准入关,取得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明显成效。我们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解决食品准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国大中城市深入开展。
  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检验,定期监测。目前,试点省市和北京、上海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食品检验和监测制度,并将检验、监测结果在场内进行公示,加快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开展商业诚信服务,对于检测发现的不合格肉菜,市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推行“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各地加快建立行业性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没有自检能力的生产经营者的委托检验。如福建省在2001年至2002年两年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扶持建立食品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5个中心检验检测体系。上海市连续两年将食品检测工作列为政府实事,政府安排3000万元扶持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加工厂、配送中心配备检测仪器,建立食品流通安全检测网。
  (二)运用技术手段,索票索证。信息化是流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各地大力推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行进货索证索票、商品台账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销售档案管理,建立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确保进场交易食品卫生安全。如福州、南京等城市建立了食品进货档案制度,对检出的有害肉菜当场没收销毁,并向源头追溯。
  (三)开展安全食品认定。福建、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农产品标准,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在流通领域建立统一的食品准入制度。如广州市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颁布了《广州市蔬菜标准化要求》、《广州市净菜上市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标准,按照“申请自愿、从严核验”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挂牌销售,目前,经市、区净菜办验收合格,在80多个市场设立了320个“无公害净菜销售点”。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了《北京市实施“场地挂钩”外埠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对进入市区的肉菜质量进行认定。
  (四)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有关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大力开展“放心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规定在专区、柜销售的食品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质量认证机构认证,促进了安全食品的销售。
  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使上市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上市食品卫生安全。当前,在总结推广以上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总体规划,同时,各级流通部门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制定或修订食品国家标准,加大标准工作力度。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关键在于标准的制定,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三是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健全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引导食品的安全生产、有序流通和健康消费。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尽快建立社会化的现代食品流通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质量等信息网络系统和食品卫生质量预警体系,及时将食品市场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食品的“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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