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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1-30 00:00

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最后公报

第4版()
专栏:

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最后公报
新华社29日讯 塔斯社布拉格29日电: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最后公报:
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缔结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委员会于1956年1月27日和28日在布拉格举行了会议。
参加政治协商委员会讨论的有下列代表:
代表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主席穆罕默德·谢胡和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国防部长贝基尔·巴卢库中将;
代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副主席拉伊科·达米扬诺夫和国防部长彼奥特·潘切夫斯基大将;
代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主席安德拉希·赫格居斯和国防部长伊斯特万·巴塔上将;
代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瓦尔特·乌布利希和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威利·斯多夫上将;
代表波兰人民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主席约瑟夫·西伦凯维兹和部长会议副主席、国防部长、波兰元帅康斯坦蒂·罗科索夫斯基;
代表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是部长会议主席基伏·斯托伊卡和武装部队部长利昂廷·萨拉扬上将;
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是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外交部长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和国防部长、苏联元帅格奥尔基·朱可夫;
代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是政府第一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阿列克谢·契皮茨卡大将和外交部长瓦茨拉夫·戴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聂荣臻元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主席穆罕默德·谢胡主持。
会议根据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苏联元帅伊·斯·科涅夫的建议,审议并且通过了联合司令部的章程,并且解决了同华沙条约缔约国联合武装部队的活动有关的组织问题。
会议接受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的建议: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人民军成立以后,它的一部分武装部队将编入联合武装部队。会议还决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防部长将根据一致协议的程序成为华沙条约缔约国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助手之一。
根据华沙条约关于缔约各国就影响它们的共同利益的国际问题彼此进行磋商的规定,政治协商委员会研究了国际局势,并且得出了在缔约各国代表所签署的华沙条约缔约国宣言中所说明的结论。宣言本文将另行单独发表。
某些同政治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的组织方面的问题,已经加以审议。
会议决定,政治协商委员会将在必要时举行会议,但是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以审议执行华沙条约所产生的问题。
历年中的各次会议的主席,将由本委员会的各国代表轮流担任。
政治协商委员会之下将设立下列辅助机构,这些机构的总部将设在莫斯科:一,负责拟定关于外交政策问题的建议的常设委员会;
二,由所有华沙条约缔约国的代表组成的联合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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