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 |
2003-02-24 00:00 |
让村民当家做主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让村民当家做主 胡健 村级集体资产,从理论上讲,村民人人有份,但事实上普通村民很难真正享有占有、支配、处置的权利,村(居)委会一般作为“代表者”、“监护者”支配着集体经济。上世纪90年代,农业部、监察部共同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为农民了解本村的集体经济情况提供了依据。但如何让农民能对集体经济“说得上话”,还缺乏有效的途径。 昆明市西山区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合作改革,运用股份制合作形式构建村级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和集体资产分配机制,把集体、企业、农民的利益“拴”在一起。村民变成了股民,这不是简单的身份的转变,而是使他们对集体经济的责、权、利都了如指掌,从而使他们自发地对集体经济加以监督,更积极地参与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翁,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有序、持续地发展壮大。 当然,其他地方发展集体经济并不一定非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只要有利于村民当家做主,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践中形成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形式就是什么形式。经济上不去,农民富裕不起来,再新的思路和时髦的做法也是不可行的。昆明市西山区的实践同时说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于有效地保证农村稳定,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村级集体经济有序、持续的发展壮大,也为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城市化进程奠定了物质基础,更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经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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