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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 2003-02-24 00:00

商家有没有最终解释权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商家有没有最终解释权
  杜海涛
  春节后一上班,就有朋友向我大诉其冤。节日期间,朋友听说某商场举行买100元返50元活动,便满心欢喜地前去购物。其间,共消费1620元,得返券800元。兴冲冲打算用返券购买商品,才发现很多柜台上都竖着一个小纸牌,上面写着:特例商品不使用返券。朋友在商场转了一圈又一圈,竟挑不出既中意又能用返券购买的商品。疲惫之余,就到楼下的餐饮区就餐,此时更是大吃一惊:接收返券的商户只有区区几家;即便接受,也规定只能购买事先搭配好的快餐,根本没有挑选的余地。
  朋友大为光火,就到商场的顾客服务中心理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客气地说,商场在举办买100元返50元活动时,并没有宣称全部商家、商品都参加返券呀。她还指着宣传海报一角的一行小字,以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朋友遇到的这种情况眼下并不少见。目前,很多商家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返券等活动,以达到促销的目的。举办这些活动时,往往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天花乱坠的促销手段,往往在“最终解释”的包装下大行于市。
  应当说,商家对促销活动进行解释,既无可厚非,也十分必要。但商家的解释应该在活动举办之前,并且要公正、准确、透明,不能使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然而目前所谓的最终解释,不仅没有事先把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帮助消费者澄清误区,反而成了掩盖问题的借口。一旦与消费者发生争议,商家就拿最终解释权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挡箭牌。本来,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在商家的“最终解释”面前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满腔消费热情换来一肚子憋闷。
  商家对最终解释权情有独钟,自有他的理由。
  这些商家认为,促销活动是自己举办的,促销规定怎么解释,当然自己说了算。其实,从法律角度上讲,商家对其举办的活动有解释权,但没有最终解释权。当消费者对商家规定产生疑义,与商家发生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消费纠纷的最终解决机构——司法机构来行使,而不是商家自己。目前商家宣称的所谓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是商品交易过程中为自己独设的特权。它提供的是一种虚假、模糊的信息,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商家让利促销,消费者购物得到实惠,本来是件好事,可一个“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却使整个活动走了样。面对市场上愈演愈烈的促销战,消费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对优惠动了心,最好先向商场提出细致的询问,促使商场把自封的“最终解释权”转化为“事先的说明义务”,心里有了底,再掏腰包不迟;当遇到商家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来减轻、推卸责任时,就要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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