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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5 00:00 |
定州农村公示党务和党员行为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党建纵横
定州农村公示党务和党员行为 本报讯 河北定州市针对农村群众参与监督难的实际,对农村党务工作和党员行为均进行公示。 党务公示重点是“支部工作、干部行为和发展党员”3项内容;党员行为公示重点是“缴纳党费、参加活动、缴纳税费、计划生育”等8项内容。公示过程中,村党支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双公示”的意见建议,对党员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党支部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半月内作出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上通报。(冀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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