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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6 00:00 |
4月10日起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4月10日起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交通部发出公告,自4月10日起,对长江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至6月15日结束。 公告说,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总体安排,自2003年4月10日起,进行隔流堤回填及水库蓄水,三峡临时船闸将停止通航,届时三峡坝区水域将实行断航管制,断航期限为:2003年4月10日至2003年6月15日。 交通部要求各有关省市及航运企业,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蓄水断航期客货转运和分流运输的统一部署,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运输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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