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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锋 2003-03-27 00:00

缺陷汽车何时能依法召回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已向社会发布近半年,一项调查显示,百分之九十九点六的被调查者赞同该规定尽快出台——
缺陷汽车何时能依法召回
本报记者 原国锋
  “如果没有权威、有效的预防、检测、消除机制,隐藏在汽车产品中的缺陷时刻都威胁着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一旦出了事,制造商找各种借口逃避责任。若驾驶的是进口车,还得忍受‘歧视待遇’的无奈,‘砸车事件’不就是典型的案例!”一位名叫关媛的司机这样向记者表达期望尽快出台缺陷汽车召回制的心声。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9.6%的被调查者赞同尽快出台缺陷汽车召回制。
  “召回”的判定依据仍需细化
  去年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草案)。“作为处理缺陷产品的国际通行规则,召回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部门协调要求严的工作。质检总局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正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加大信息系统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力度,以尽快出台既跟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这样告诉记者。
  比如,对产品“系统性缺陷”准确定义,是召回的前提。草案中规定,缺陷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同时规定,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规定实施召回: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问题是,缺陷车要占批量总数的多大比例才算是“系统性”呢?一位姓马的出租车司机说:“像输油管、制动阀、点火线圈这样的零部件有明显故障还好判断,而在一般情况下出现的综合性、隐性故障,该不该召回?”2001年8月,凡世通出具报告,每4000只凡世通的轮胎中有一只会出现突然开裂现象,由于是重大安全隐患,四千分之一的比例导致福特被迫召回1万多辆“探险家”运动车。如果只是一般性质的缺陷呢?目前,国内用户普遍反映某些品牌型号使用性能方面的质量问题较多。只有对这些发动机、转向、制动之外的小问题做出细致的乃至“量化”的标准规定,才能为是否召回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信息采集与技术支持须“两手硬”
  信息采集体系缺乏,是影响汽车召回管理的重要因素。据交通部统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5万人,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汽车的机械故障造成的。但在事故鉴定中,并不会将故障车的制造厂家登记备案,更不会进行全国性的统计。据全国消协统计,仅北京一地,每天修车的用户不会少于2000个,而全国消协系统在2000年总共受理汽车投诉才3919起。缺陷汽车信息采集体系的缺失可见一斑。
  此外,有效的召回管理还要求管理部门在获取问题汽车有关信息之后,能迅速判断是否属于缺陷,并就它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之后,能敦促和监控责任人采取措施消除潜在威胁。而这些工作需有完备的信息处理系统和检测体系作为支持。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部门在继续完善车辆识别代码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建立和完善缺陷汽车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找到“目标”汽车,采集投诉信息,发布执行标准及汽车召回公告等;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得到总局认可、有能力进行强制性标准检验的几家汽车检验机构均与国内汽车制造商有隶属关系,国家质检总局正整合检测机构的资源,组建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以确保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检测的公正进行。
  对召回需要一颗“平常心”
  一位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研究的专家说:“对缺陷汽车召回制要持一颗‘平常心’,一些消费者动辄要求厂家召回的心理,个别厂家对加大企业成本的担心,以及社会上对召回片面理解等,都不利于实施正常的召回管理。比如,一些制造商错误地把召回视同将缺陷汽车收回、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附加费用。这种理解把召回措施中的一种极端手段‘退赔’与召回的整体概念混淆了,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国内有些制造商担心,召回加大了企业成本,不利于与国外汽车竞争,而且对企业“名声”不好。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如一汽、二汽和上汽在全国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而国外汽车厂商的相关设施和系统相对缺乏,因此国内企业有召回成本低的优势。更要看到,召回不仅能避免由此带给厂商的更大的赔偿损失,还有利于树立负责任、讲信用、有远见的企业形象。国际上这方面的事例举不胜举。在美国,自从20世纪60年代《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实施以来,已经进行了9000多项安全召回,涉及到几百万辆的机动车和车辆零部件;日本从1969—2001年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多台,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多台,且多是企业主动召回。
  汽车作为复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缺陷。随着我国私人轿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车的增加,由于汽车缺陷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出台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不仅必要,而且日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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