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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力 陈伟民 2003-03-27 00:00

就案论理 就案论纪 东阳纪委试行公开审理申辩制度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案论理 就案论纪
东阳纪委试行公开审理申辩制度
  本报讯 浙江东阳市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创新力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东阳市纪委试行违纪违法案件的公开审理、申辩制度,从而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增强了处理违纪党员和监察对象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了警示教育的效果。
  东阳市纪委规定适用公开审理申请制度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范围为:本地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在定性处理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公开审理时,案件调查人员、审理人员分别介绍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和案件初步审理的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交其质证。被调查人发表对案件性质及事实认定的申辩意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代表、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入党介绍人等与会人员对其错误事实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处理建议。被调查人有自己申辩、委托他人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张自力 陈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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