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溆浦交警乱收费 营运车主负担重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2003年03月 -> 溆浦交警乱收费 营运车主负担重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2003-03-27 00:00

溆浦交警乱收费 营运车主负担重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溆浦交警乱收费 营运车主负担重
我县虽系湘西山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十分活跃。近年来,务工经商人员流量大,各种运输工具迅速增长,全县现有货运汽车1000余辆,客运汽车400多辆,从事客运的三轮摩托车达2000辆。此外,还有众多的农用车、出租车、汽车等。这些车辆为溆浦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我县却存在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行搭车收费等问题。
  收费项目繁杂。仅以我们从交警大队开出的票证为据,交警大队收费项目多达30余种。其中除了喷字费、喷漆费、换棚费、黄牌子费、蓝牌子费、防洪基金费等莫名其妙的项目外,还有必须摊派的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人车路》杂志费30元。
  收费超标。例如:三轮摩托车上户,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每车收费90元,而交警大队实收328元,每车超收238元。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办证“标准”规定每证收费400元,交警大队实收793元,每证超收393元。此外,三轮摩托车年检年审收费,每车每年超收257元;大小汽车年检收费,每车每年超收246元。
  私设收费项目。例如:每年向每台三轮摩托车收取停车费或占道费270元;每年向每台机动车辆收取管理费110元;每月向每台客车收取所谓“正常罚款”50—100元,规定由车主按月主动向交警队交纳,不主动交纳者额外受罚。
  交警大队的乱收费行为严重加重了车辆营运业主的负担,也制约了溆浦县的经济发展。
  湖南溆浦县驾驶员工会联合委员会


查看完整版本: [-- 溆浦交警乱收费 营运车主负担重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