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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庆西 2003-03-27 00:00

打假应实行“复查回访制”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打假应实行“复查回访制”
  近日,山东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在辖区梅埠镇捣毁一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王中王”灭害灵40箱,假冒“佳丽”、“海鸥”等洗衣粉193箱,制作假冒商品的原料100大袋,以及用于制假的塑料封口机、压盖机等设备多部。经查明,自去年3月份以来,该窝点利用简陋的设备和劣质原料先后生产了假冒上述洗衣粉“佳丽”、“海鸥”等牌530箱,假冒“王中王”灭害灵90箱。然而发人深省的是,在此前不久,该窝点的当事人王某曾被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过,查扣假冒“王中王”灭害灵50箱,并处罚款3000元。但是当事人王某并未改邪归正,而是在稍作“休息”之后,便重操旧业,直到被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查获为止。
  这种“旧病”复发,重操旧业,屡次制假售假的怪现象,成为打假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笔者建议打假部门应对查处后的当事人实行“复查回访制”。
  在案件查处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当事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是否与制假售假行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心中有数,不能对当事人查处后就不再过问,要以必要的追踪和监督来巩固打假成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山东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 薛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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