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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王明浩 2003-03-31 00:00

“少林”商标被抢注,提出了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保护文化遗产品牌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热点

  “少林”商标被抢注,提出了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品牌
本报记者 李杰 王明浩
最近,少林寺方丈释永信“食不甘味,睡不安寝”:前不久,少林寺向澳大利亚商标局提请“少林”商标申请,谁料想,奥地利商人费希特以“少林”是可被任何人随意使用的普通名词为由,向澳大利亚商标局提出异议。由于少林寺出不起巨额答辩费,同时又担心对方“纠缠不清”,最终没有提请“异议答辩”。这样一来,“少林”商标很可能在澳大利亚不受保护。
  其实,这一事件仅仅是国内外抢注“少林”商标的“冰山一角”。
  抢注何其多
  近年来,随着少林功夫的远播,“少林”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日益国际化、商品化。精明的商人们瞄准“少林”二字背后蕴藏的巨大商机,纷纷抢注“少林”商标。
  前不久,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对全球5大洲1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表明,除中国香港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大规模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字样的商标,共发现117项,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10多项。其中以日本和澳大利亚最多。目前,仅在美国西海岸就有3所“少林寺”;在欧洲,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和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都有“少林寺”。而这些“少林寺”跟嵩山少林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采访中,永信方丈说起这样一件尴尬事:2002年4月,少林寺武僧团赴日本参加演出,日本友人向他呈上一件意外的“礼物”:一份日本国内注册少林、少林寺、少林寺拳法等272项相关商标的报告,以及在全球发展28个加盟会员国的查询结果报告。并善意地提醒道:“你们再不行动,这个世界都快搞不明白正宗少林寺、少林拳究竟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了!”
  由于滥用少林、少林寺名称行为的恶性发展,甚至使一些国家的商标局对“少林”一词的理解产生了诸多歧义和误解。比如英国商标局就一度认为,“少林”泛指中国武术、功夫、气功之类,因此,不能受商标注册保护。
  在澳大利亚商标局,奥地利商人费希特就以“少林”是可以被任何人随意使用的普通名词为由,对少林寺提请“少林”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这,也就有了本文开头记述的那一幕。
  国外如此,国内情况又怎样?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表明,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行业涉及汽车、家具、五金、食品、医药等。在注册商标名册里,居然还有“少林酒”和“少林烟”!
  保护待努力
  “抢注商标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取不应有权利的行为,这也说明以前少林寺的脑子里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随着大量抢注、盗用‘少林’商标事件的发生,少林寺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否则,少林寺这个拥有1500年辉煌历史的品牌将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永信方丈坦言道。
  少林寺开始了“反击”。
  1998年7月,少林寺投资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期对少林(少林寺)无形资产进行系统保护和管理,并着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至2002年8月底,少林寺陆续拿到共计29个类别43项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
  在抓紧国内商标注册的同时,少林寺还到境外进行商标注册。“对我们来说,没有其他更有效、更省劲的办法。目前在国外,少林寺主要是通过商标保护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说。
  在德国,经过长时间近乎“拉锯式”的谈判,少林寺与德国商人埃逸那·戴勒达成协议:少林寺授权戴勒家族在德国成立少林文化中心,并派两名少林寺武僧长期留守执教;戴勒则将其两年前在欧盟15国注册的11个类别的“少林”商标,无偿转让给中国嵩山少林寺。在澳大利亚,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少林寺取回了6个类别5个“少林”商标的在先申请权。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黄晖博士认为,少林寺应申请“驰名商标”,从而把维权活动继续搞下去。他说,成为驰名商标有3个作用:未注册可对抗抢注商标;已申请但未注册时,可直接援引驰名商标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后可对抗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法注册和使用该商标。
  据悉,在河南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少林”已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并经省工商局推荐,现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认定“全国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王天祥认为,我国有许多世界知名文化遗产,如长城、武当等都面临着像少林寺这样的尴尬处境。少林寺的举动,为类似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少林寺保卫商标的故事,是我国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的一个缩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更应该增强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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