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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尧 2003-04-30 00:00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立即停止野生动物市场经营活动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
  立即停止野生动物市场经营活动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停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实行全面监控。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除科学研究需要外,全国范围内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除外)活体、死体。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暂时不得继续审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的申请,不再核发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已经发放相关证明,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应立即收回批准文件或延期进行。(曹清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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