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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青 2003-04-30 00:00

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
  朱延青
  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发表意见是其主要的工作方式。比如,在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要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述职评议中对评议对象说长道短,在工作评议中或褒扬批评或针砭时弊等等,这些都需要人大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
  发表意见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不然,话要说得言简意赅,说得高屋建瓴,说得掷地有声,说到点子上,说中要害……非经过一些历练不可。不久前,在人大代表视察某市中小学工作的座谈会上,一位在学校工作的人大代表说“我参加视察主要是来学习兄弟单位经验的……”一番客气的开场白,讲得十分得体,却与代表执行职务的身份不相称。事实上,人大代表无论是参加视察,还是执法检查,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对于“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有意见提意见,没意见提要求,提建议,绝不是学习和“取经”,如此“客气”实质上轻视了代表自身的地位和权利。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说”非同寻常,要当好人大代表必先把话说好。
  作为人大代表怎样才能把意见和建议表达好呢?
  首先,要敢于直言。人大代表要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自觉性,切忌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把代表职务看成荣誉称号。我作为人大代表团工作人员参加了省九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主要工作就是把代表们的审议发言编辑成会议简报。在此期间编辑简报不下30期,但我发现有极个别的代表5年里竟然没有在简报里留下一个“×××代表说”的字样。人大代表大会不发言,小会不发言,什么时候发言?如此下去,又怎么能代表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又何谈履行代表职务呢?
  其次,要敢说真话、实话。既然发表意见是代表履行职权的主要方式,那么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美不隐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只唱颂歌,不言批评,更不能回避问题,掩饰矛盾。说真话实话,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记得省九届人大代表姜云胜在强调政府应加强扶贫帮困工作时,曾动情地说“农村贫困人口是年好过,而日子不好过……”人大代表就该多讲一些这样掏心窝子的实在话。
  第三,要说出老百姓的心里话。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和掌握群众的疾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并要监督“一府两院”做好工作。因此,代表在履行职务时,要做到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说套话,不说空话,多说说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多说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话。
  我想,人大代表要努力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多说老百姓的心里话,就一定能做个称职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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