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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2-27 00:00 |
保持下杂货商的特点
第2版() 专栏:
保持下杂货商的特点 下杂货商业经营品种多,适合群众生活多方面的需要,有许多是国营商业没有经营的。公私合营后,应该保持并且发扬它的经营特点。 沈阳市南市区的下杂货业有72户座商和固定摊贩,其中67户集中在南一经路和山东庙市场附近,市民们都愿意到那里去买东西。但是这些商贩资金少,门面小,品种不全,消费者买件可心的东西往往要走遍所有的铺子。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南市区的下杂货业进行了初步的经济改组,设立了公私合营下杂货业总店,包括由原来的72户商贩组成的7个门市部。这些门市部充分利用原有的房屋和设备,照顾了消费者的习惯,保持了原有的经营特点。卖货的时候,大部分商品仍然采取一手钱一手货的方法;有的商品也照过去的办法组织货源。这就便利了周围的群众,商店的业务也有了发展。卖钱额比合营前增加三倍多,经营的商品也增加了100多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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