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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宝 王加林 2003-05-29 00:00

公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自一线

公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
  从去年初起,江苏大丰市推行信访办理公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需要移送立案调查的信访件外,该市信访部门分别选用张榜公示、会议公示、通报公示、媒体公示等4种形式进行公示,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
  前不久,沿海4个镇的群众发现近万亩的滩涂经营权竞价招标中存有串标问题,于是决定上访。按照过去习惯是打印人民来信几十封,从市到省到中央到处寄,以便广种薄收撞“包公”。这次他们将信将疑地按照“公示制”指的路,走进了市纪委信访办。结果在纪检部门收信和接访一周内,他们收到了办理意见、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的通知。有关情况的调查接着展开。这起涉及4个镇、导致集体损失140余万元的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就得到查实和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后,在全市引起震动。
  实行信访公示制后,大丰市纪委信访室建立起信访办理台账,对逾期未结的信访件,将要求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书面陈述原因并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召开流动现场会、过堂会审等,强化公示情况的检查,进行量化考核。对因公示不及时、处理不到位而引起重复越级信访或集体上访的,将视情采取待岗、轮岗、离岗等组织措施,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集体访办结后,一律张榜公示,并署上调查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公示3—5天无异议的准予结案,如有新的反映还要再作补充调查,直至息访。通商镇纪委书记肖圣云对此深有体会地说:“以往我们所办信访,只要领导认可、上级检查过关就行。现在这个标准就不够了,必须把每一件信访都办成经得起领导审查、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盘查的案件。”
  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提高了信访办理质量。去年,全市采用公示的方式办理信访446件,涉及759个问题,占全年信访总量的51%。凡通过公示方式办理的信访,未发生一起重复越级信访。
  (新华日报盐城市记者站 杨树宝 王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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