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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 兰勇 2003-05-29 00:00

广安 十条规定严堵“跑官要官”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广安
 十条规定严堵“跑官要官”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遏制“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日,四川广安市委正式出台了《关于防止“跑官要官”的十条规定》。
  这十条规定,着重加强了干部任用中对推荐人和考察人的责任追究,要求从干部推荐考察开始,严把质量关。规定要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凡列入考察的干部要提前1—3天进行预告,考察组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严禁被考察人或其关系人以任何方式宴请考察组成员,或向考察组成员送礼品、礼金,一经查实,即取消被考察人的考察对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考察人员和被考察人的责任。如被推荐人任职后被发现在德才、廉政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推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林明 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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