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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培柱 2003-05-30 00:00

一份珍贵的历史记录

第15版(国际副刊)
专栏:外交官亲历

一份珍贵的历史记录
江培柱
  今年6月1日是中日签订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51周年纪念日。作为一个从事过中日友好工作的人,我一直关注着中日贸易的发展。当我得知2002年两国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时,甚为激动。翻开手头资料,1952年中日之间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书映入眼帘,我不由想起了她不同寻常的诞生经过。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日本政府追随美国采取敌视、遏制中国的政策,中日关系犹如数九寒冬般僵冷,经济交流与人员往来都受到种种限制。但是两国人民的友好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的。1952年4月,我国出席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代表团团长南汉宸、副团长雷任民向与会的日本社会党众议员帆足计、绿风会参议员高良富(女)和改进党众议员宫腰喜肋发出了访华邀请。他们毅然接受了邀请。当时日本政府不准日本公民去中国。因此这几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批访华的日本外宾是持法国护照取道巴黎去莫斯科、然后再从莫斯科辗转北欧才来到北京的。我国的接待单位是以南汉宸为主席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与日方谈判和具体接待工作的是贸促会副主席冀朝鼎,接待班子还有孙平化、肖向前等。
  帆足计、高良富和宫腰喜肋是代表着从事促进中日民间贸易的团体“日中贸易促进会”和“日中贸易议员联盟”来中国的,宫腰喜肋还是议员联盟的理事长。那时候中日之间根本没有条件进行官方贸易,民间贸易和谈判也是困难重重,人为障碍很多。日本是参加“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国,按“巴统”的规定,所谓战略物资、技术设备和重要商品都禁止向“共产党国家”出口;还有专门限制对我国出口的委员会,规定400多项技术和产品不准出口。因此,这次贸易谈判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但是双方都有进行贸易交往的愿望与需要,而且都十分珍惜刚刚建立起来的联系渠道,希望经过艰苦的努力,克服人为障碍,撒下友好的种子并使之开花结果。双方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排除了“禁运”等造成的困难,在“禁运”范围之外开列出了一个双方需要和可能售出、购入的三类货单,谈判终于达成协议。1952年6月1
  日,双方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大厅举行了简单的签字仪式。南汉宸主席和日方3位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中日之间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就此诞生。它犹如一颗富有旺盛生命力的种子在乍暖还寒的气候中破土而出。
  这个民间贸易协议文字简捷,内容充实,全文共八项。她确立了坚持以促进两国民间贸易和平等互利为宗旨和原则。协议以一年为期,对往复金额、商品分类和比重,对支付办法、履行手续和仲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的签署意义在于,它是我国推行“民间先行,以民促官”对日政策的成功体现。我国政府从两国人民友好和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从民间入手,运用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人民有长期交往的友好感情的优势,开展贸易交流和人员往来,并以渐进积累的方式,对日本官方施加了必要的影响和压力。1952年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署、执行后,我又同日方签订了第二个、第三个民间贸易协议。民间贸易往来的加深,不仅满足了日本中小企业和我方的部分需要,而且也为增进两国人民友好感情创造了必要和良好的氛围。越来越多的日本朋友和有识之士参加到中日友好和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行列中,使中日友好和改善两国关系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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