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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2-28 00:00

监察部指示各地加强对农业领导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2版()
专栏:

监察部指示各地加强对农业领导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24日向各省(自治区)监察机关发布指示,要求继续加强对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的监督和检查。
指示说,为了保证农业合作化迅速健康地发展、农业增产计划超额完成,各省、自治区以下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地监督和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正确地执行国务院有关农业方面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有关农业增产的各项措施。反对保守思想,反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
指示指出,各地监察机关必须以农业(畜牧业)增产为中心,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季节,制定全面的规划,恰当地安排1956年农业监察工作。要以主要力量在若干地区或单位选择若干专门问题,系统地深入地进行检查。例如,春耕时期检查种籽调剂、农具肥料供应和农业贷款、春种计划等;夏秋季检查夏种和秋种计划、防汛、防洪工作等;冬季检查冬种计划、护林防火、耕畜保护工作和兴修农田水利工作等;各个生产季节都应有重点的检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指示最后指出:检查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县,但为了了解下面情况和深入群众,也应该选择若干重点区、乡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对省、专区农业部门也应该检查。(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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