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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02-25 00:00 |
保障翻身农民地权财权 襄垣订出税契办法
第2版() 专栏:
保障翻身农民地权财权 襄垣订出税契办法 【本报太行二十三日电】为保障翻身农民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开展大生产运动。襄垣县府订出税契办法三项:一、农民新翻身分配之田房,税契价格,由群众自己讨论确定,土地价格的标准,为平年产粮三成至七成(即产粮一石地价可为三斗到七斗)。窑每孔和中等地一亩同,房三间顶窑一孔。二、凡地主为隐藏房地,出租出典或自给别人者,一律按新分配地领纸税契,地主之原契作废。三、新区敌伪政府之契纸无效,须重新税契。为彻底打垮地主的复辟思想,并把地主的原汇契全部焚烧。现各村已有组织的进行讨论,于春耕前即可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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