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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4-30 00:00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发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发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在四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出关于195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本年招生的办法:除初级中等学校(包括初中、初等师范)采取同一地区的学校联合招生或由各校单独招生外,高级中等学校(包括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一般可采取以市、专区为单位统一招生。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必须首先满足高中的招生需要,其次满足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需要。师范速成班和其他部门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都在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后进行招生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做好对本届初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升学就业的指导工作,并积极指导往年各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知识青年报考高级中等学校。在可能情况下,可以在考试前为他们设立补习班或学校,给他们补习功课。此外,还应加强对自学组织的领导。
通知规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由各省、市、自治区在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之内自行决定。考试科目:初级中等学校考语文、算术;高级中等学校考语文、数学、政治常识。对以同等学力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知识青年,还要分别加试理化、生物、化学等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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