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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6-29 00:00

中国红十字会和日本三团体会谈结束 议定关于移交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等事项

第1版()
专栏:

中国红十字会和日本三团体会谈结束
议定关于移交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等事项
新华社天津28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和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三团体的会谈已经圆满结束。今天上午,双方代表在天津发表了联合公报并举行了签字仪式。
在公报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国红十字会代表赵安博、彭炎、倪斐君、纪锋;日本方面是日本红十字会代表井上益太郎、日中友好协会代表长野重右卫门、日本和平联络会代表阿部行藏。
公报全文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和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的代表于1956年6月24日到6月28日在天津举行会议,议定如下:
一、中国红十字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三百三十五名、遗骨七具和遗物交给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和日本和平联络会的代表。
关于移交今后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每次都将随时通知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和日本和平联络会。其中第二批将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预定在七月下旬移交,届时将派遣“兴安丸”来天津。
二、中国红十字会对于前往中国探望亲人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家属,将给予以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首批来华家属可乘七月下旬接运将被释放的第二批免予起诉的战争犯罪分子的“兴安丸”前来中国。
三、中国红十字会和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约定为开辟日本和中国的侨民相互自由往来的道路而努力。
日本红十字会对此问题保留意见。
四、中国红十字会和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根据人道的立场认为:在中国和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如果愿意,可以经过正式手续去日本访问亲属,然后再回到中国。她们在日本的家属如果愿意,也可以经过正式手续到中国访问和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然后再回日本。
五、关于送回在日华侨的问题照以前同样办理。六、关于送回在日本的中国烈士遗骨问题,继续按适当方式进行。
七、在中国的日本人的遗骨,只要日本方面能够提供材料而中国红十字会能够发现的,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协助送回日本。
八、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帮助申请回国的日本侨民回国。
九、中国红十字会已将经调查后查明的日本人死亡者名单和资料交给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和日本和平联络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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