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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6-29 00:00

关于北京市工作中的两个问题——吴晗代表的发

第8版()
专栏:

关于北京市工作中的两个问题
——吴晗代表的发
我完全同意李先念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农业部廖鲁言部长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报告,彭真副委员长关于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我现在就以下两个问题:(1)北京市的无业失业的人就业问题;(2)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一)
无业失业的人就业问题
北京在解放以前,是个消费城市,也是无业失业的人较多的城市。解放后,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到1955年底,在失业和要求就业的人中,经劳动局介绍就业的已有6万人;自己就业的54,000人,经过各种就业训练再安置就业的约两万多人,外来的工人还不算。住在城市中的有劳动力的特别是年轻的、有文化的、有技术的没有政治问题的人都已就业了,从这方面说,工作是有成绩的。
但是,现在,仍然还有不少人没有就业:其中一部分人有文化、有能力,因年纪过大或者体弱多病或有残疾等等,没有就业条件;一部分人年富力强,但是没有技术,缺乏文化,而又不愿作体力劳动工作,就不了业;还有一部分家庭主妇,家务繁重,有就业要求,只是离不开家庭;还有少数人安排了工作,又因为兴趣、待遇、地点不合而离开了。
另外,一部分人因为有一般性的政治历史问题,没有讲清楚;有一部分人同反革命分子有社会关系,甚至多少沾些边;一部分人是处理过的反革命分子;一部分人本身虽没有反动行为,但是反革命分子的家属,这些人名誉不好,虽然其中有不少人有就业条件,机关、学校和工厂都不愿意要,而我们过去又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使他们就业。他们找职业很不容易,生活困难,要求安置。应该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学校、厂矿干部对于那些曾经危害过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分子的仇视、敌视、提高警惕,是完全应当的和必要的。根据国家的政策,前三类人只要他们把问题讲清楚了;同反革命分子切断关系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置工作。至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只要他们没有参加反革命活动,本来就应该和一般公民有同等就业、入社和上学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总的来说,应该给这些人以就业或者学习的机会,在工作和学习中改造他们。我们最近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向用人单位反复说明政策,并且向干部说清楚,录用这些人以后,如果发现其中有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或者有破坏行为,由市委、市政府负用人不当的责任,不要用人机关的干部负责,这样,他们才大批大批地就了业。当然这些人就业以后,不可能一个乱子也不会出,还可能有极少数人进行破坏活动,但不能因噎废食,怕出个把乱子而不解决这个问题。
近几个月来,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迅速进展,农村对劳动力迫切需要,过去外地农民盲目流入北京的现象,已不再发生了。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建设事业的需要,各部门和厂矿企业都大量增加人员。这样,我们就有可能来进一步解决本市无业失业的人的就业问题。今年二、三月间,我们对要求职业的青年进行了登记,分配了15,000余人到各厂矿和工人技术学校工作或学习;4月间组织了劳动、公安、民政等部门力量,对本市无业失业的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登记,到5月中旬,共登记了33,367人。除去3,810人由于年老、年幼或有严重疾病、残疾不合就业条件以外,实有29,557人。其中已经介绍到各部门投考、试用的共21,298人,其余的人仍在安置中。群众对这一措施反映极好,普遍认为政府应该这样办。
为了更好地解决国家用人的需要,无业失业的人的就业,今后还必须做许多具体工作。如目前许多部门使用劳动力不合理现象,应逐步加以改变;对社会上迫切需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应该选择对象加以训练培养;对要求就业的妇女,应当尽可能介绍适当职业或者参加某些专业学习,为就业创造条件。此外,还必须克服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各方面的思想障碍,说服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来源,即要求从就业者的情况全面考虑,对于那种喜欢用年轻的,拒绝用年纪大的;喜欢用男的,拒绝用女的;喜欢用有文化的,拒绝没有文化或文化低的等等偏向,必须改正。同时用人条件不要过高,能用妇女的工作就不要用男的,只要就业者力能胜任,就应该录用,也不要非要青年,非要知识分子不可。主管部门调配人力要作到合理、准确、及时,做到人事相宜,能发挥所长,发挥积极性,为国家生产建设服务。(二)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旧时代的话“京兆尹难做”,我们的体验是“北京市好做”,北京许多方面比别的地方占便宜,事情解决快,有些事情一个电话或者见面几句话就解决了。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好办事。另一方面也深感中央有些部门对市里的工作有时对主管局条条下达,垂直布置,忘记了还有一个地方政府,没有给我们以与闻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有些事情管得过细、过死,以致有些乱。以下我仅就过去的文教卫生工作中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出一些例子:
前几年,北京市教育工作的最大缺点是质量不高。1954年6月我们作了调查研究,提出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贯彻中央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学生做到三好。事先请教育部负责同志审阅修改过(教育部的机关刊物“人民教育”除刊载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决定外,还发表了社论,号召全国各省市学习并采用这一措施),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反复讨论、研究、作出决议,又报请中央批准,责成教育部门认真执行。在两个暑假期间,组织了几百个各科优秀教师,先后编写和修改了各科教学参考资料640万字,有效地帮助教师掌握教学中心环节,提高教学水平,受到广大教师的欢迎;加强了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改善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生的学业成绩有了进步。从北京市1954年两次统一考试语文、数学的成绩来看,初中二年级第一次语文及格人数占82.5%,第二次为94.8%,第一次数学及格人数占58.3%,第二次为85.1%。小学五年级算术第一次及格人数占80.26%,第二次占88.1%。再从高中毕业生历年投考高等学校及格人数来看:1953年只占投考人数的28%,1954年占15%,而在执行决议后的一年,1955年则上升为67.4%。1954年参加考试的全体学生总平均分数只47.1,1955年则为65.2。其他年级学生的基础知识也有所提高。这些具体事实都说明了这一年北京市的中、小学教育质量已有进步。(当然我们在教育工作领导方面缺点还很多,为了避免浪费代表们的时间,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虽然工作上还有缺点,但教育质量是确实有所提高的。但是教育部却以为这样做是忽视中央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直接召集市属中学许多校长到部开会,批评了一顿。又说我们希望一年半载内提高,是一种急躁情绪,不是稳步前进。这样一来,造成市的一部分中、小学领导干部思想上的混乱,弄不清是教育部的意见对呢?还是应该执行市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我们也感到困惑,从教育理论说,说我们忽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那么怎样做才算符合呢?究竟部里所讲的全面发展除三好以外,还包括一些什么具体内容,我们迄今还弄不清楚。部里既然反对这些措施,就应该正面指示我们以正确的做法,但是,并没有这样做;从领导关系说:经过教育部同意,市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中央批准的这些措施,教育部有不同意见应该报告中央,也应该告诉我们,但是教育部也没有这样做。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结论,不能不影响到工作,我们的干部是有意见的,认为北京的工作好做而又不好做,受市里和学生家长的表扬,却挨部里的批评。
教育部对有关方针政策的指示,也往往不通过国务院和市人民委员会,直接条条下达到局。有些办法和市的具体情况不完全一致,给工作造成困难。例如教育部直接发给省市教育厅、局一个“关于1956年普通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工作计划”,其中,不少的要求,像实行小学学区制等,因为我们的学校设置还不平衡,各个学校的水平也不一致,还有若干私立小学等等,因此,只能号召居民子弟就近上学,还不能硬性地实行学区制。又如教育部要求各地于今年在中学实施生产技术教育,增设实习工厂和实验园地。但既无教学大纲,又无具体教材,师资、设备都缺乏准备,也无必要的设置经费。以致最近有些学校纷纷乱向工业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募捐机器,引起很多不满,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多困难。
又如干部子弟小学问题。中央曾指示要改变这个制度,把一些干部子弟小学逐步交给地方办理。学校已交下五个,但是主管部只给当年的经费,下一年就照一般小学经费开支,虽给一点补助,远不够实际需要;其次,名义上学校是交下了,招生任务仍由国务院人事局和其他人事部门掌握,去年有几个学校虽然也招了一些走读生,但数量很少。这样,名义上交给地方,实际上仍是中央的干部子弟小学,而只是要市负责从地方筹措经费。我们认为干部子弟小学在解放以前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那时候的干部供给制生活的情况也非办这样的学校不可。但在今天来说,虽然有好处,如因师资较好,所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好一些;但在另一方面,学生生活比较好,容易养成不健康的优越感;学生的社会知识贫乏,学校和家庭不容易联系,缺乏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这些缺点都是严重的,应该及时改变。
卫生方面,我们决定要做的工作,并不违背中央的方针政策,卫生部也出来干预;同时卫生部直接向卫生局布置工作,又不告诉我们,使我们很为难(因为我们除了主管的局以外,还有专管各项工作的副市长)。例如,北京市实行分级分工医疗问题。几年来,上医院看病的人越来越多,大小病都挤到大的即设备、技术较高的医院去看,弄得大医院非常忙乱,医生护士劳累不堪,不少医生白天工作一天,夜里要连着值班,甚至还得做上几个手术。第二医院一个护士一天要给二百个病人
打针,儿童医院护士甩体温表,胳膊都甩肿了。不少医院的门诊病人远远超过了定额,特别是同仁医院和第三医院,还有当天挂不上号,看不上病的现象。虽然医护
人员这样紧张的工作,并且我们也新建和扩建了一些医院,但是还远不能适应人民的需要。我们认为:如一般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就不必到大医院去,基层治不了的病,介绍到中级医院,中级医院治不了,介绍到中心医院,患急性病和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当然可以直接去大的医院。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联系,以宣传教育的方法,使人民群众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基本上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实行就近就医和分级就诊的办法,以减少大医院的忙乱,提高对重病疑难病的医疗质量,而不是用划区划片强制的办法,限制病人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我们把这种办法叫作“分级分工医疗”。1955年2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做了决定试办,就先在西四区进行试点工作。我们正在开始作典型试验的时候,卫生部的一位副司长就直接到卫生局和试点区向干部表示反对我们的办法,要卫生局实行划区医疗服务,接着卫生部就正式布置卫生局进行“划区医疗服务”的试点工作,这个办法就是要划区划片,限制病人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我们到群众中了解实际情况,在北京目前的条件下,是办不到的。这是一件和广大人民健康与改变人民习惯比较重大的事情,事先竟不通知市人民委员会,也是不妥当的。
关于古建筑物的保管也有问题,北京市的古建筑物很多,对古代文物应该从它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方面作正确衡量,分别作恰当处置。绝不能认为凡是古代的东西都好,不管有无文物价值,对建设有无妨害,一律不加分析地要加以保存、修缮,一律不能动,极端到连一座不相干的小土地庙也不能拆;用作学校教室的旧庙宇,尽管光线不好,妨害学生视力,也不能对原建筑有所改变,照这种看法办事,北京只好原封不动,当作一个博物馆,我们什么事也不能做,只好做这个博物馆的馆员了。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必须保存养护的古建筑物,却又没有具体安排,没有保修计划,也没有预算。这无数的古建筑物过去的修缮、保护工作都是由文化部所属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负责。并且有些古建筑如故宫,还直接由文化部保管。但有时又要我们做具体工作,而不给经费。例如1955年文化部只给我们古建筑修缮费5万元,今年连这点钱也没有了,但是却提出这个也要修,那个也要整。又如1954年文化部要我们将市里的古建筑物的修缮、保护工作,指定有关机关负责,我们向文化部提出没有机构、编制、技术人员和经费,不好接办,没有结果。有时候,我们管了,而部里又出来干涉。例如经国务院批准的修缮国子监计划,修缮前,国务院曾把批文抄送给文化部,但在修缮中文化部的文物局却出来干涉,甚至文物局的一个干部竟到现场阻止工程的进行。我们的意见,文化部如果确定北京市的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要我们负责,那就必须把原来的主管机构和人员、经费一齐交下来;并且对具体工作,不要随便干涉。
又如国营剧团问题。前几年,文化部要市文化处把几个民营剧团改为国营。我们反复研究,认为尚有困难。因为当时实行国营,有些名演员,按照我们的工资表,会比他们过去的收入要少得多,有些没有什么艺术修养原来报酬很少的人又势须提高;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政治觉悟尚低的人就会产生供给制思想,“干不干,二斤半”,不能很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影响艺术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暂时采取了民营公助的方式。1955年文化部又决定叫北京市文化处把曲艺团和评剧团改为国营,并垂直下达给文化处,各给编制100名,经费30,000元。我们事后知道,认为条件不成熟,仍然要求暂时实行民营公助方式。后来,文化部的负责同志在会议上肯定了合作经营的民间职业剧团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批判了过早改为国营的急躁情绪,最后还发布了指示。可是部里分配经费的时候,又否定了自己肯定的方向;别的地区搞国营剧团就多给钱,北京搞民营公助就少给钱。规定国营剧团给35,000元,民营公助只给3,000元,而且,公助的钱还逐年减少,去年民营公助款共给我们71,000元,今年却只有18,000元了。这无异于说明,事实上部里执行的并不是他们自己规定的民营公助的方针,还是鼓励早搞国营剧团的政策。今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文化部艺术局召集四省市文化厅局长座谈,要各地及早将民营剧团改为国营,还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办。我们认为这样反复变更,不顾各地具体情况和剧团条件的实际,而要一律照办,也不考虑有个过渡时间,既不符合原指示的精神,也不切合实际。
从这些例子看来,文化部对下面不但管得过细,过死,还管得乱。当然,市里的文化处(现在改为局)的分散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也是严重的,我们也是有责任的。
上面这些例子说明了在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给地方以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必要;也说明了适当地扩大地方在财政管理上的权限和机动性,使地方在预算总额的控制数字以内,能够根据当地的情况安排自己收支的必要。这样做,我们国家的建设工作将会做得又快、又多、又好、又省。
各版发言稿的标题和插题是本报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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