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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6-30 00:00

新疆的文化艺术事业——阿衣木江代表的发言

第12版()
专栏:

新疆的文化艺术事业
——阿衣木江代表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和衷心拥护这次大会上所作的各项报告。现就新疆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情况,发表几点意见。
新疆的文化艺术事业,和祖国各民族一样,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正确民族政策的指导下,日益发展着。
在大会上听到,1956年国家预算中,对文化事业的投资,较1955年执行的经费预算数将增长29.47%。在新疆为少数民族首次修建规模宏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剧院”,电影放映队和其他文娱场所的显著增多,是与国家预算中对于文化事业的重视分不开的。预算中国家对于文化事业给予这样极大的重视,使我非常兴奋,它将大大地鼓舞全体文化艺术工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文化艺术事业方面,已经获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在过去,新疆人民仅在自己丰富精彩的舞蹈、歌曲和音乐方面,受到了关内各族人民甚至国外的称赞,现在在这一方面,除进一步发展创作活动,发挥民间有经验的艺术家应有的作用,特别加强培养年轻的艺术人材的工作外,话剧演出活动也开始活跃起来了。上次在全国话剧观摩演出大会中,新疆文工团表演的话剧——“喜事”之所以能够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奖励,就是一例。电影艺术事业在新疆虽然是创举,但是在中央的极大关怀及老大哥——汉民族艺术家们的亲切帮助下,已取得了初步的成就,并摄成了影片——“哈森与加米拉”,也正在进行着其他一两部影片的摄制工作;为电影制片厂培养干部的工作也已开始。此外,注意和加强了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可是,这些成就还不能令人满意,也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再看还是老一套,没有味道”等类批评,到处都可以听到,这是有很多原因的;其中主要的是领导落后于客观发展的需要,缺乏创造精神。所以,我们深深体会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现在为了发展我们民族文艺工作,但是可以说没有从业务上进行指导的专家;已有的,则水平很低,他们大部分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但不能满足要求。文艺界中的创作力量也是薄弱的,为他们的创作活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在提高其创作能力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是不够的。作家协助剧团也少。民间的艺术财富,对我们来说:虽然是无穷尽的源泉,而我们搜集、研究和学习是不够的。这一工作,仅局限在“十二个姆卡木”范围内,突不出去。在学习民间艺术,尤其是古典舞蹈方面,存在着注意学习其中的民族特点和固有的艺术精巧性不深入,而使之庸俗化的现象。类似的缺点,在我们的文艺人员中也有,其他民族的文艺工作人员中,也有表现;同时,对提高群众文化水平也注意不够。在这个问题上,在我们自治区某些下面的部门中,竟强调“生产工作忙”,而把文艺工作与生产对立起来;存在着认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很低,非等待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很大的程度时,才有可能去进行这一工作”等不正确的观点。与其他民族,特别是先进民族交流文化,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来努力提高我们的文艺工作水平也不够。在这方面,由于编译出版工作做的不够,加上我们不懂和学习汉文汉语所做的努力不够,在推进我们的艺术事业上,限制了我们适当地采用祖国其他地区的经验。今后,我们必须不断地努力,来克服这些缺点。
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发展我们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事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指示,我们应该努力贯彻执行。
我相信:随着祖国经济的繁荣,物质上的困难是会更好地得到解决。因此,更加发展我区文化艺术事业,为祖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请中央文化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们的指导和具体协助,调派更多的富于经验、精明强干的艺术家来改变我们理论和业务领导落后于现实的状况,并进一步加强从新疆各民族干部中教育培养具有比较高度科学、业务水平的各民族文化、艺术领导干部,希望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来加速这一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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