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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8-31 00:00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审政治骗子李万铭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审政治骗子李万铭 据新华社30日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判政治骗子李万铭。李万铭在人民法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根据起诉书一一发问,政治骗子李万铭用低沉的声音承认了他的全部罪行。 李万铭供认:他从1949年就开始进行诈骗,不久即被识破,判刑三年,释放后又继续进行诈骗,一直到1955年1月10日被逮捕。在这段时间内,他先后跑了十几个城市,闯了十几个重要机关,骗取了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的称号和科员、科长、秘书主任、副处长等职务。 在检察员和辩护律师辩论了李万铭的犯罪性质后,审判长宣布判决。他指出,李万铭的罪行很严重,但他在被逮捕后尚能坦白认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罪所得赃物全部没收。 按照法律,李万铭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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