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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昌 1956-08-31 00:00

“家法”与“国学”

第8版()
专栏:

“家法”与“国学”
鲍昌
“后汉书”的“儒林传”上曾谈到:汉朝光武中兴后,在学术文化上开辟了一个新局面。当时“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先是四方学士,多怀挟图书,遁逃林薮,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这里说的,就是这种学术研究上的“家法”。
用“家法”来讲授学术,在当时是迫不得已的事。秦始皇曾经焚书坑儒,大大戕害了文化的发展。当时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典籍,硕果仅存的老先生们,便只好传之以“家法”。但这却带来不少好处:“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可以说,又是一次“百家争鸣”。
什么时候取消了这种风尚,把“家法”变为“国学”,那学术界的繁荣气象就为之一蹶。例如诗经,汉初时至少有齐、鲁、韩、毛四家传诗。汉平帝时,独把毛诗郑笺立为“国学”(见陆德明“经典释文”)。自此之后,别家的诗也就不传了。流传至今的毛诗,固然已是无价的文学国宝,但如果多传下几种诗来,岂不更是幸事。这一点,至今我们感到遗憾。
“家法”和“国学”,究竟哪一个更好些,当然要看这学术的本身。但有一点总是可以肯定的:百家争鸣总比一家独鸣要好些,而百家之言也往往比一家之言更能刺激学术的发展。
目前,在学术领域内,我们没有立“国学”这一说。党在前几年就提出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方针。最近又响亮地提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口号来。但在学术文化界内部,有人却分不清上面的道理。例如:由负责的学术部门组织一批人,集体编写出某学科的权威性著作或教科书来,这本是好事。但颇有人以为这就是“立国学”了。盲目迷信者有之,持有异见,但怯于立论者也有之。最糟糕的是造成某些人的依赖思想。听说大学中有些学科长期开不了课,对这门课程有研究的人不敢讲,却要等待负责部门编出“教科书”来。如果教科书迟迟不来,那就一直在等待,然而这门学科也就一直在停滞……。
应当改改这种情况了。即使是某负责部门编出了一种什么教科书,不应就看成是一种“国学”,或者不如说,那也是一群“家”们的集体创作,可说是“一派之言”,因之也可与之争鸣。与此同时,还希望有更多的“家”传之以“家法”,亦即“一家之言”。一门学术能有许多家们来争论,自然就会走向繁荣了。
当然,一派之言也好,一家之言也好,最希望的是能像伯牙的那张琴,音调既美,又有内容。而不希望是契柯夫说过的那面鼓,听起来咚咚有声,实际上却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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