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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0-31 00:00

不应随便加班加点

第1版()
专栏:社论

不应随便加班加点
不久以前,中共辽宁省委第一工业部检查了在省内中央国营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政策的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加班加点的现象十分严重。在某些企业中加班加点的时间和天数没有严格限制,批准手续被当作“清规戒律”打破了,有的车间主任、生产组长都随便下令加班加点,甚至有的企业发动工人参加“义务劳动”,实行“倒班”等变相加班加点,工人加了班也不能领到加班工资。有些单位由于加班加点过多,影响了工人的身体健康,大大妨碍了工人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发挥,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带来了很大损失。这是同党的劳动保护政策相违背的。因此,辽宁省委指示各级党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严重的现象。这种现象各地都曾发生过,有的地方目前仍在继续发生,希望各级党委都仿效辽宁省委的作法认真检查和纠正。
我们党和国家一向都很重视企业中的劳动保护。绝大部分企业领导干部,也尽了很大努力避免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几年来,工人的工时逐步得到调整,一般达到了八小时工作制的要求。可是为什么现在加班加点现象还比较严重呢?这是由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确定今年国家计划的时候,变动较多,下达较晚,给企业单位造成某些困难。有的主管部门在任务确定以后,却不顾企业生产能力和设备条件,临时附加过多的任务,因而发生突击现象。
某些企业加班加点的原因是复杂的。这不能只责备企业的领导者,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有许多事实说明,在一些企业里发生滥行加班加点现象的原因,还是由于没有加强管理,劳动组织不善,以致完不成国家的计划,最后就把加班加点当作完成任务的“法宝”。
虽然,在生产过程中,有许多临时因素是很难完全预见得到的。例如国防紧急任务或天灾;发电、供电、自来水、下水道、电话、电报和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发生意外故障;生产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或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临时技术原因,如不继续工作,就会使原材料遭到损失,等等。这些特殊情况都是不能事先完全预见得到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应该允许企业使用工人职员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不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延长工作的时间和天数也应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地说,连续两天工作的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超过这种定额,甚至延续十几小时,连续十几天加班加点,是不能容许的。至于“义务劳动”,变相加班加点不给加班工资的作法,就应该坚决制止。
加班加点的办法显然已经给我们的企业和职工群众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工作时间过分延长的结果,病号增多,出勤率下降。由于工人过度疲劳,精神不振,往往成为发生生产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原因。由于加班加点侵占了工人学习文化技术的时间,不能按时回家,还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家庭生活。“突击”任务更打乱了生产秩序,使产品质量下降,废品增加,成本提高。只要真正看到了加班加点的严重害处的人,就一定会努力制止加班加点的现象。有许多企业的经验已经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改进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加班加点现象是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如煤炭工业部鸡西矿务局所属滴道矿在推广正规循环作业中有部分场子发生了“延点”现象,1月到5月份共“延点”六千九百多工作日。那里的干部深入现场,调查了“延点”的原因。他们在调查中进一步认识到干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工人和职员缺乏整体观念,对劳动保护政策认识不足,往往造成循环的障碍并且延长了工作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他们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劳动保护政策的教育;对工人加强了整体观念的教育;根据每一个场子的地质条件确定了一班或两班采煤;加强了工作之前的准备工作;加强了辅助车间的技术力量。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就从基本上解决了“延点”问题。
由此可见,要完成生产任务、推广先进经验,并不是非延长工作时间不可。企业领导者应该发挥主动精神,正确估计主观和客观情况,并相应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才是完成任务最好的方法和可靠的保障。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决制止加班加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深入了解下情,克服主观主义。
国家的劳动部门对于工人职员的劳动时间负有监督的责任。任何企业领导干部确定在本企业加班加点的时候,都应该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应有的手续。工会对于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也负有监督的责任,工会应当十分关心群众的疾苦,协助行政贯彻劳动政策。企业中的党组织应当经常注意党的劳动保护政策在本企业执行的情况,向那些醉心于加班加点的突击主义的错误思想进行斗争。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都应该经常地向工人广泛宣传党的劳动保护政策,坚决不许随便加班加点,加强群众性的监督,切实帮助行政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向一切漠视职工健康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思想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贯彻党的劳动保护政策,把加班加点加以合理的限制,才能保持和不断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目前各地正安排明年的生产任务,争取提前完成本年度的计划。根据过去的经验,年终季末最容易发生加班加点现象。同时,过去的经验也证明,如果年终“突击,”年初就很可能发生松劲现象,有的一直延续两三个月才纳入正常轨道。这对企业的均衡生产是很不利的。因此,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必须很好安排年终年初的工作,防止生产脱节和加班加点的现象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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