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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 1956-10-31 00:00

在自相矛盾的“理由”的后面

第8版()
专栏:

在自相矛盾的“理由”的后面
凡人
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封神演义”的“出版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本书比较浅显易解,只偶有引用尚书等文字,稍为古奥,但并不很多,所以未加注释。”也是作家出版社出版的“东周列国志”的“出版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本书未加注释,是因为书中文言成分极多,如果注释起来,连篇累牍,近于一般字典、词书的钞录;其中所写历史事实,如果把它们的来源根据一一注出,又会变成全钞左传、战国策等书,对一般读者也没有什么必要。”
这两本书都没有注释;前者是因为需要注释的“并不很多”,后者则是因为需要注释的“极多”。
或问:这两段话不是有些矛盾吗?是的,可惜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并不少呢。
比如有一个问题,提请有关部门来解决,要是这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回答:“这是一个个别问题,情况比较特殊,就暂时搁一下吧!”要是这是大多数人的事情,则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回答:“这是一个普遍问题,解决起来牵涉的方面很多,暂时还是搁一下吧!”结果,同样都不给解决。
又比如有一个问题,提请有关部门来解决。要是这个问题并不很急,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回答:“事情拖一下也不要紧,过一个时候再说吧!”等到拖到不能再拖的时候,再提出来,又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回答:“现在已经来不及了,这一次就算了吧!下次事先注意就是了。”结果,问题自然也都没有解决。
这样的话,常常就出于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人的口。
但是,我们倒不必纠缠在这些矛盾之中,责问他们为什么会自相矛盾。因为就是把其中任何一条理由抽出来看,也同样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需要注释的不多,就可以不注释了呢?为什么问题牵涉的方面多,就可以不去解决了呢?为什么事情急迫了,还不赶紧设法补救一下呢?……可见,这些所谓“太多”“太少”“个别”“普遍”等“理由”,根本只是一些不想真正把问题解决的借口。在它们的后面,藏的是不关心群众利益,工作不负责任的思想意识。这样的“理由”自然很容易自相矛盾,而一旦矛盾起来,这种思想也就暴露得更为明显了。
找一个“理由”来搪塞一下,是很容易的,真是“何患无辞”!但要真正使人信服,使人接受,那可不容易,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寄语这些同志,事情能办就办,应该办而暂时不能办,或者不想办的,也不妨直说,完全不必找一些五色缤纷、毫无用处的“理由”来为自己这种思想作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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