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 辅弼 |
1947-04-30 00:00 |
改变旧的司法传统 下乡建立调解组织 太行三专署司法会议确定办法
第2版() 专栏:
改变旧的司法传统 下乡建立调解组织 太行三专署司法会议确定办法 【本报长治讯】太行第三专署,于四月十三日,召开各县司法科长会议,特依据土地改革中司法下乡的经验,确定今后办法: 一、在本专区范围内,普遍的组织区村民事调解,把司法职权(只限于民事调解),大胆放手的交给群众,由群众自己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把民事纠纷消灭在互助小组、生产大队里,做到村事村了,区事区了,减少民事诉讼,节省民力、民财、民时。 二、专、县司法负责干部,直接参加到大生产运动中,在大生产运动中,建立调解组织,扶植群众调解工作。打破坐机关问官司的旧官僚恶习,反对走马观花的乱跑腿作风。 三、组织全部自新人参加各种生产,以农业、手工业、作坊为主,以培养其生产技术,做到吃穿自给,减轻民负,政府不发一粒粮,自新人家中不供给一粒粮,并拿出生产中一定数目的剩余物资支援前线。(原平、辅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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