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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1-27 00:00

决不是“家庭纠纷”

第4版()
专栏:

决不是“家庭纠纷”
四川省江油县永丰乡有些农业合作社在今年年初转为高级社以后,不少青年社员看到实行按劳取酬和照顾“五保户”的办法,便闹着要和自己年老的父母分家,或故意刁难自己年老的父母,要他们到农业社里去享受“五保”待遇,企图借此减轻负担和减少麻烦。该乡党、团组织发现这些问题以后,就分别召开了会议,批评了表现不好的党员和团员,并开展了维护集体利益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同时通过农业社社员大会,向农民解释了政府公布的法令和说明那类社员才能当作五保户照顾。通过这些办法,使得许多青年的思想有了转变。有十个原来不愿供养父母闹着分家的团员,都逐渐转变过来了。现在,青年们把关心父母看做是理所当然的事。
农业合作化以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基本上统一起来了,但是,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两者的矛盾在很多具体问题上还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具体矛盾。农村党、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断注意这些矛盾的具体表现,针对这种矛盾去进行工作,使损害集体利益的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永丰乡高级合作化以后,在青年中出现的那种思想,正是农民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具体表现,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自私自利的个人打算就会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奉养和尊敬老人的新社会的道德。正因为永丰乡党、团组织能够认识这个道理,他们没有像有些地方党、团组织一样,把这当成“家庭纠纷”熟视无睹,而是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来抓紧进行,这就及时地克服了农民在这个问题上的自私自利的打算,克服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也对青年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并因而转变了社会风气。
永丰乡的做法是值得各地党、团组织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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