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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1-30 00:00

在山东许多农业社里 男女社干部同工不同酬 省妇联建议在秋收分配中纠正

第3版()
专栏:

在山东许多农业社里
男女社干部同工不同酬
省妇联建议在秋收分配中纠正
据新华社济南28日电 据山东省民主妇女联合会调查,全省六万三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真正实行男女干部同工同酬的社不到三分之一。在大部分农业社里,男女干部担任同样职务,得到的待遇却不相同。定陶县“五一”农业社女副社长李云贵和男副社长同样分工担负一定工作,效果也差不多,但男副社长全年确定补助一百一十五个劳动日,而李云贵只补助五十五个劳动日。临沂专区有不少农业社男社长所得的劳动报酬比女社长高出两倍到五倍。由于劳动报酬不合理,现在已经影响到一部分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她们家庭的和睦。
山东省民主妇联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首先是过去只注重了男女社员的同工同酬,而对于男女干部的同工同酬注意不够;同时,在很多干部中,现在还存在着轻视妇女的思想。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民主妇联建议中共山东省各级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秋季收益分配中,根据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检查纠正女干部所得报酬不合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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