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如此合作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6年12月 -> 如此合作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黄予 1956-12-31 00:00

如此合作

第6版()
专栏:

如此合作
黄予
瑞士联邦院(上院)12月11日批准了瑞士同美国签订的一项为期十年的原子能合作协定。这项协定是两国在今年6月21日签订的。由于这一协定侵害了瑞士的主权和利益,曾遭到瑞士舆论的强烈反对,以致瑞士联邦院今年的秋季会议经过长时期的讨论而未能作出决定,一直搁置到最近举行的冬季会议才予以通过。这个协定不久将送交民族院(下院)讨论。据路透社估计,它要获得民族院的批准,还会遇到不少困难。
美国在1955年日内瓦国际原子能会议后,曾同三十个国家缔结了供应原子反应堆的协定,而美国瑞士关于原子能的合作协定是美国同外国缔结的第一个将原子能用于工业的协定。根据这项协定,美国将售与瑞士原子能装备和机械,并在十年内陆续售与瑞士总数等于五百公斤的铀235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可分裂物质。而瑞士从美国获取原子能装备和可分裂物质是附有苛刻的条件的。美国将有权派遣人员视察、监督和单独进行测量;有权取得和使用瑞士在美国原子能情报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而作出的一切发明。协定并规定美国供应瑞士的可分裂物质是租赁性质的,这些可分裂物质经使用后,以及它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特种分裂物质应交回美国或美国同意的机构。
很容易看得出,这个协定是原子能国际合作中的一个不平等契约的典型例子。这一协定公布后,曾引起国际人士的注视和瑞士舆论的非议。“洛桑日报”认为瑞士当局在条约中给予美国以特权是不符合瑞士的中立政策的。因为美国根据协定不仅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使瑞士受它的控制,而且还妨碍了瑞士同其他国家在这方面进行合作。“瑞士日报”指出协定是在“屈辱的条件下”签订的因而是不能接受的。“洛桑论坛报”说得更为透彻,它写道:“当外国代表对瑞士的工厂、实验室和反应堆进行监督和视察时,我们的主权就再也不是完整地受到尊重的了。”连瑞士联邦院议长魏伯尔也曾公开表示,如果美国要坚持派遣警察似的人员来监视瑞士,那是行不通的。驻日内瓦的“纽约时报”记者霍夫曼在他关于瑞士各方面对这一协定的反应的综合报道中说:许多瑞士人士担心“这项协定会伤害瑞士的历史性的中立,或者使瑞士的经济从属于美国的势力。”
瑞士同意缔结这项不平等的协定,主要是出于瑞士大企业家特别是动力工业资本家的要求。他们的理由是瑞士缺乏动力燃料资源,煤炭几乎全部仰赖进口;而动力机械是瑞士机械出口中的主要货物(占1955年瑞士机械出口的五分之一),在各国原子动力机械发达后,瑞士动力机械就将被“淘汰”。因此早在1954年,以瑞士B、B、C电厂等大企业为首的企业资本家就成立了一个将原子能用于工业的联合企业“反应堆公司”,第二年瑞士同美国签订了购买一座试验性反应堆的合同。这次瑞士政府派往美国协助谈判的两个代表之一华特·波华利就是这一原子反应堆公司的董事长。关于瑞士企业家的这种企求,在7月31日瑞士政府致议会的咨文中也可明显地看出。该咨文提到:协定是“符合瑞士工业界的热烈愿望的”,政府只是“瑞士的使用者与美国政府间的中间人”而已。
关于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的国际合作问题,不仅是瑞士而且是全世界人士所深为关切的问题。广泛地把原子能用于和平目的是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经济落后、动力资源缺乏国家的人民所迫切企求的。当前世界各国人民的要求是: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合作,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促进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发展。


查看完整版本: [-- 如此合作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