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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01-31 00:00

为农村基层干部撑腰

第1版()
专栏:社论

为农村基层干部撑腰
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一般都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其中很大一部分还经过历次群众革命运动的锻炼和考验。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一些人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估计不足,并且把工作中发生的某些缺点和错误的责任过多地推在农村基层干部身上。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替农村基层干部说几句话,为他们撑腰。
在前年秋季开始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当中,农村基层干部首先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被农民群众选为乡村中党政领导人和农业合作社的领导骨干。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在工作中都很辛勤,作风也很朴实。为了计划和安排生产,他们常常牺牲必要的休息时间。为了鼓励社员积极劳动,他们常常带头干重活,作榜样。合作社资金有了困难,他们就尽力投资。发生了自然灾害,他们首先站出来抵挡。他们坚决维护社的集体利益,不留情面地向一切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作斗争。在领导生产当中,他们坚决完成国家的计划,勇于接受新的技术经验。他们对于争取农业增产充满了信心。我们国家的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能够迅速取得伟大的胜利,是同他们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尽管基层干部当中也有一些投机取巧、假公济私、贪污腐化、对群众作威作福的分子,但那是少数的,个别的。整个说来,农村的基层干部是能够代表群众利益而为群众服务的。
农村基层干部虽然一心一意要把事情办好,但是,经营大规模的集体农业,是一项完全新的事业,对于缺乏这种经验的乡、社干部就免不了发生一些缺点和错误。有许多地方和许多时候,他们的民主作风不够,有不同程度的强迫命令作风,引起社员群众的不满,造成了工作中的某些损失。现在各地在整顿农业合作社的工作中强调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社干部改进领导作风,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是,目前有一部分乡村在整社的时候,对社干部和他们的工作缺乏正确的估计,片面地夸大了缺点和错误,对于产生缺点和错误的原因缺乏具体的分析,把一切强迫命令现象都归咎于社干部。有少数的社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减产,也完全怪罪社干部。有些地方整社变成了整社干部,对社干部一片声地加以批评指责,给他们扣上许多大帽子,要他们“人人检讨,个个过关”。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有提高社干部的觉悟程度和工作能力,反而损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农业合作社的正常民主生活也没有建立起来。在少数社里,现在社干部对社员说话,只要大声一点,社员就说他强迫命令。社干部生活上有困难,也不能和社员一样得到必要的照顾。在这种情况之下,社干部在工作中就缩手缩脚,不敢领导了。有些地方冬季生产搞得不好,同这些基层干部的消极情绪有很大的关系。
当然,实行民主是办好农业合作社的根本关键。强迫命令现象应该反对。社员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社员对社干部提出正确的批评和建议必须得到充分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把社办好。但是,简单地把社干部批评一通,并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社干部在工作中发生某些违反民主原则和强迫命令的作风,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大多数社干部缺乏领导集体大生产的经验,办社初期的各种制度都不健全,大小事务都集中在少数干部身上,而生产建设的任务又非常繁重和紧迫,这些都是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和错误的原因。特别是好多个村庄联合组成的大社,往往开个干部会或代表会都很不容易。即便有时开了会,社干部也由于工作经验和思想水平的限制,很难保证把社员的意见很好地集中起来,作透彻的研究和系统的处理。加上正常的民主作风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一部分干部中还没有养成习惯,少数社干部也就不一定能完全了解社内各方面情况和社员群众的意见。上面有任务交下来了,他们就从上到下地层层硬派,这自然不免要发生某些错误。还有一些乡、社干部看到顺利条件,就忘掉了困难条件;注意了经济工作,就忘记了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注意了对上级对国家负责,就忘记了对社员群众负责。他们认为既要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就顾不得群众的意见;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就不能照顾个人利益。这些观点当然是不对的,是必须纠正的。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有许多乡、社干部所犯的错误,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促成的。有些领导机关对农业合作社提出过高的增产指标和过多的建设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又不重视下级干部的意见。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甚至机械地规定所谓“技术操作规程”,硬要各社按照规程耕作。有些事情基层干部自己就不同意或不了解,当然无法向社员讲清道理,说服社员。这样,怎能不产生强迫命令呢?由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根本没有理由要乡、社干部负责。因此,整社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大家出出气,对社干部乱批评一通了事,而是要注意保护社干部的积极性,加强领导。
社干部和社员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的利害关系是完全一致的。损伤了社干部的积极性,削弱了社的领导,使生产受到损失,对社员也是不利的。整社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本着友爱团结的精神,从搞好当前的生产出发,对过去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加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属于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产生的缺点或错误,应该由上级领导人员向社员和干部作自我批评。属于社内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应该经过社员大会决定整顿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至于社干部思想作风的问题,一般地应该从教育工作着手,提高社干部的思想水平,组织他们学习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只有对少数品质恶劣、欺压群众、错误情节严重的人,才必须根据社员的意见予以组织上的处理。错误的责任分清了,性质分清了,社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他们就能够自觉自愿地向社员进行自我批评,取得社员的谅解。河北省通县古城乡东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些干部,原来强迫命令作风比较严重,社员很不满意。当社干部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向社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且改正以后,社员们说:“谁做工作能够没有一点错误?只要能改正就好。地今年种不好,明年还要种,只要社员干部团结一心,今年的损失明年就能弥补起来。”这些社员的意见是正确的。
我们希望各地在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要充分地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为乡、社干部撑腰,努力减少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伟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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