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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艾尔班 1957-02-28 00:00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5版()
专栏: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社会保险局局长 叶·艾尔班
捷克斯洛伐克从纳粹德国占领下解放出来还不满十二年,但在它的历史上,这短短的时期却可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时代。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在这个期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劳动成果和所获得的经验不仅对于我国人民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其他各国人民也是很有意义的。同时,这些经验和成果,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来说也有教益,特别是对于那些过去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同捷克斯洛伐克有着许多共同点的西欧国家的人民来说更是如此。战前,捷克斯洛伐克工业的发展程度就已经位于欧洲的前列了,而我国的社会状况当时也和西欧各国相类似。但与此同时,捷克斯洛伐克的工业也经常受到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波动的影响,有时甚至受到经济危机的严重灾害。
解放以后,捷克斯洛伐克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历史观点看来,这个阶段有力地证明了一个原来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由于我国共产党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领导人民进行反对剥削争取社会解放的斗争,它在广大劳动群众中享有巨大的威信。在被占领期间,我们共产党领导了反纳粹匪帮的地下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它为人民的自由做出了重大牺牲。解放以后,党又开始领导民族阵线和捷克斯洛伐克人民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劳动。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民族阵线政府,从一开始就为全体劳动人民拟订了新生活的纲领。这个新的全国性纲领包括劳动人民各个阶层很久以前所提出的要求。它的主要目标是:消灭失业和贫困;保障全体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劳动就业;保障农民取得土地;保障全体劳动人民有保健、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公民在产前产后、年老、无人供养和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
在1945到1948年这个时期内,党领导人民同一切维护旧制度的势力进行了剧烈的阶级斗争。由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高度觉悟,由于坚强的革命领导,以劳动人民为主的民主力量终于把基本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并实行了土地改革。在工人阶级为争取经济和政治权利以及争取同农民结成联盟而进行斗争的几年过程中,克服了战争和法西斯占领的最严重的经济创伤和社会后果。
在1948年的二月事件中,由于工人阶级的团结一致和农民与知识分子对工人阶级的支持,反动势力想恢复原有阶级地位的企图未经流血而被粉碎了。同年,工业生产第一次超过了战前水平,并且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成就,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了社会保险法。这项法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能力时和在领取抚恤金时所得到的保障。社会保险法实行以后,不但工人和职员,而且农民、贸易工作者和手工业者的福利也得到了保障。1948年以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1949到1953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捷克斯洛伐克的工业生产增加了近一倍。从1956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规定,到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工业生产要比资本主义时期的最高产量多两倍半。同时,已经超过了战前水平的农业生产量也将再提高30%。
在按人口平均的产量方面,人民民主捷克斯洛伐克正在赶上西欧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不但在生产的增长速度方面超过西欧国家,而且在劳动人民的福利增长和社会保险方面,也大大地超过了那些战前在欧洲曾以先进的社会保险法而著名的资本主义国家。
战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物价已降低了六次,劳动日也缩短了,而在此期间工资却一直在不断地提高着。现在职工的实际工资已比战前高130%。由于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保证了每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在全国一千三百多万人口中,有工人和职员四百五十万人,职工总数比战前增加了四分之一。全体职工都享有休假两个星期到五个星期的权利,休假期间保留原薪。乡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1956年年底,颁布了新的劳动人民社会保险法,这是目前世界上反映社会经济进步程度最高的法律。劳动妇女在产前产后享有休假十八个星期(一百二十六天)的权利,并有权领取相当于工资90%的补助金。工人、职员、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领抚恤金者及其家庭成员有享受公费医疗的权利,也有享受疗养院治疗的权利,而在从前,只有富有阶层才能享受疗养院治疗。患病期间,职工从患病的第一天起即可领取临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金,这种补助金通常相当于工资的90%。职工还有权领取生育子女补助金和安葬补助金。工人、职员和领抚恤金者可以领取用来教育子女的家庭补助费。
工人、职员、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个体农民、从事独立劳动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都有享受年老抚恤和残废抚恤的权利。根据本年年初开始实行的新的社会保险法,工人和职员领取的抚恤金大大增加了,条件也放宽了。我们仿效苏联的社会保险法,根据工作性质和意义的不同也把抚恤金分成若干种类。年满五十五岁的矿工和飞行员,其工龄在二十年以上者有权领取年老抚恤金,抚恤金的数额相当于平均工资的60%到90%,其具体数额根据工龄长短而定。年满五十五岁的妇女也有权领取年老抚恤金。年满六十岁的其他职工,工龄在二十年以上者有权领取年老抚恤金,抚恤金数额相当于平均工资的50%到85%。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领取残废抚恤金,残废抚恤金的数额大致和年老抚恤金相等。寡妇和孤儿可以领取丧失供养人的抚恤金。农业合作社社员以及其他从事独立劳动的人享受物质保障的条件和数额同职工有所不同。除国家拨出的合作社社员的抚恤金以外,还有合作社社员的互助基金,因此社员的抚恤金数额也是很可观的。
现在捷克斯洛伐克领抚恤金的人一共有一百八十万人,去年共支出抚恤金七十五亿克郎。国家支出的卫生保健费、临时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产前产后补助金和抚恤金几乎占国家预算的五分之一。到1960年社会保险费用还要增加50%。根据国际劳动组织的统计,捷克斯洛伐克每年用在每一个人身上的社会保险费用是九百克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六百五十克郎,英国是六百克郎。1957年由于实行了新的社会保险法,用在每一个人身上的社会保险费将达到一千二百克郎。
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并反映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的力量。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的重工业生产,按人口平均计算将达到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水平。在日用品生产方面,例如我国的纺织工业和皮鞋工业按人口计算的生产水平已超过英国。在文化和生活设施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团结一致的结果,是我国和平的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阵营进一步巩固的结果,是我国同苏联缔结同盟、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各国采取共同立场的结果。
到现在为止,像捷克斯洛伐克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原先就已高度发展的国家在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还没有第二个。在和西方国家的和平竞赛中我们的责任愈大,在争取人类的社会主义前途的斗争中我们的贡献也就愈显著。捷克斯洛伐克各族人民将用自己的政策和劳动证明,他们是清楚地理解自己的利益和历史使命的。
尽管捷克斯洛伐克同中国的距离很远,但在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进行的斗争和劳动中,我们两国人民是亲密的好朋友。人民中国的诞生和迅速发展、它的国际威望的提高、建设中的成就以及对革命科学的贡献,这一切都使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感到骄傲和鼓舞,并为他们作出了勇敢和智慧的榜样。 (本报特约稿 仲瑞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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