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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04-29 00:00

和睦家庭日益增多 婚姻纠纷案件显著下降 我国大部地区实现自主婚姻

第2版()
专栏:

和睦家庭日益增多 婚姻纠纷案件显著下降
我国大部地区实现自主婚姻
据新华社28日讯 目前全国大部地区已经普遍实现自主婚姻,这是婚姻法颁布七年来(这个法律是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国社会婚姻状况的重大改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的调查,在黑龙江、辽宁、山西、湖北、江西、浙江等省大部分地区自主婚姻已占90%到100%。内务部曾经检查了二百六十五万对结婚登记的情况,知道其中95%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基本完成和自主婚姻的实现,原来婚姻关系决定于土地、房屋、财产的观点逐渐转变为爱劳动、爱进步的婚姻观点。
由于婚姻的自主和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家庭关系也普遍有了改善。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目前85%到95%的家庭是和睦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和城市开展“五好”活动以后,家庭关系起了深刻的变化,男女平等、民主和睦、团结生产、尊老爱幼的新型家庭显著增多。这些深刻的变化引起了家庭和婚姻纠纷案件显著的下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953年到1956年婚姻纠纷案件逐年都在下降,1956年的婚姻案件比1953年减少了一半以上。
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在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值得十分注意的问题。例如目前一部分男女青年还存在着从金钱、地位出发的婚姻观点,有些青年由于选择对象时不够慎重和喜新厌旧的思想,结果产生了对两性关系的轻率态度。另外,在一部分偏僻的农村中至今还存在着索取财礼的旧习俗;有的地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早婚的现象还为数不少。这种种情况,都对国家建设事业和后代子孙的幸福产生了直接间接的有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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