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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06-29 00:00

包产指标要略低于常年实际产量

第4版()
专栏:在地方报纸上

  包产指标要略低于常年实际产量
本月22日新湖南报发表了题为“为什么包产指标要略低于常年实际产量?”的社论,摘要如下:
农业社所以要实行包产,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超产可以得到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社员更积极的搞好生产。采取包产指标略低于常年实际产量的办法,社员超产有望,生产积极性就会高涨。反之,包产指标超过常年实际产量,甚至超过很远,社员认为超产无希望,生产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期,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还不巩固,他们往往认为:农业社家大业大,增了产,分到我名下也不过是“耗子粮”,因而生产积极性不高。采取包产指标略低于常年产量,超产部分大部分奖给生产队的办法,就可以把农业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员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农业社增加生产,社员增加收入。
让包产指标适当低于常年实际产量,不仅可以更好的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可以解决穷队与富队之间的矛盾。有些农业社,有的队原来产量比较高,如果这些社里把包产指标定得高于常年实际产量,队里很难超产,势必造成全社拉平分配。结果是富队里的社员吃了亏,不满意,造成了富队与穷队的对立。使包产指标低于常年实际产量,在包产指标上给富队以适当照顾,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
肯定的说,包产指标略低于常年实际产量比高了好。但是,也不能低得太多。我们知道,农民在加入农业社以后,收入的大部分应该从社里分得。如果包产指标比常年实际产量低得过多,社员们从队里得到的收入多于在社里得到的收入,这样队里就会滋长严重的“本位主义”,不顾全社的集体生产。那末究竟以低多少为宜呢?这一点很难肯定。加上各社的情况又不同,不能硬套某一个数字。从现在已经这样作的社来看,一般比常年实际产量低5%到10%,这个数字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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