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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4-20 00:00

眼下没吃的地主是否应该接济?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眼下没吃的地主是否应该接济?编辑同志:
看了贵报四月六日所载“河西新选村政府、积极解决春耕困难”的消息后,有一个疑问,就是这消息中第九行至十一行所说:最近分配剩余果实,七百斤谷子,一百五十斤玉茭,除很少一部分给三户缺粮及老弱贫雇外,其余都分给了缺粮的斗错中农及眼下没吃的地主。
关于地主眼下没吃的是否可以吃果实粮,如吃还有什么条件呢?还是缺粮就可以吃?叫他白吃?还是叫他暂时吃了将来再还?请作答复。
                    (杨长欣、徐补德)
杨长欣、徐补德同志:河西村在分配剩余果实时,给眼下没吃的地主分配粮食并没有什么条件。因为填补中给了他们土地,而他们眼下没吃的,每天拾砍刚够糊口,没法进行春耕。从剩余果实粮中,除满足贫雇要求外,并分给了他们一些粮食,解决目前生产困难,使他们安心春耕,这对生产是有利的。如果不这样做,他们的地种不上,是不对的。我们处理这个问题时,不是从地主能否吃果实粮这一点考虑,而是从改造地主,给予必须生活条件,使他能够生产,以增加社会财富。这完全符合任弼时同志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所说:“我们对地主的阶级剥削制度,是采取消灭政策,但对地主个人则不是采取消灭政策。对一切地主除少数汉奸及内战罪犯,经法庭判定罪者外,均应按土地法大纲分给不比农民多也不比农民少的土地财产,强迫他们劳动,改造他们。因为地主参加劳动后,是不小的一批生产力,我们不应当抛弃这批生产力”。因之,河西在抽补中除分给他们一份土地外,并注意了给地主以生产和生活条件。这样做是从农民利益出发的,比让地主们荒了地,而农民眼前多分一点果实粮,更符合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河西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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