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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4-21 00:00

冀南银行储蓄存款办法

第1版()
专栏:

  冀南银行储蓄存款办法
一、此项业务专为机关部队、干部、工作人员及公私企业之职员、店员工人等节约储蓄之用,为便利起见,只举办活期储蓄存款。
二、期限:每月存取以一至二次为限,款项储存中断二月以上者,按普通存款看待。储蓄时间分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一年三种,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三、利率:储蓄存款按月复利计息,存款逾一月者暂定月息三分,逾三月者三分五厘,逾六月者四分,满一年者四分五厘。
四、手续:储蓄存款一经开户,由本行发给储蓄存款簿,以后凭簿陆续存取,存簿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本行声明挂失,未挂失前发生冒领者,本行不负责任。
五、额数:每次存入起码金额以一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为限,机关部队之干部工作人员开户时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应附有主管机关及主管人员证明信件。此项存款在储存期限内,每次提取后之余额不得少于存款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冀南银行总行 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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